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抗議學生強調警察執權過當 公開完整影片

  自從早上發布新聞稿,將二月二十六號晚間的事實公諸於世之後,受到網友的討論,以及媒體的關注報導,在此感謝大家的關注與意見提供。而其中亦有寫些許駁論,原因想來是因為部分資訊不對稱,造成無法對事實的全面理解,在此我們發表以下聲明,希望能夠釐清外界的一些疑慮。

  針對部分網友質疑我們未公布完整影片,我們要提出下面幾點回應:首先,會有剪接的動作完全是因為原影片容量過大、時間太長,為避免網友沒有耐性看完,因而有此舉。而現在為了釐清疑點和網友的疑惑,我們將公布原影片的完整版,相信事實在影片中自然顯明。針對網友heyyou150atm質疑剪接的部分,並非如其所述「把不利自己的部分剪掉」,而是場面混亂、內容不甚重要才選擇截除,此部分可見於完整版影片(下)中的1分30秒至1分51秒。

完整版影片連結如下:http://www.youtube.com/watch?v=iUsp2fj0BDQ (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K-i1ZbcwGA (下)

註:完整版影片全長16分鐘,第一版(剪接過)全長9分鐘

  其次,感謝網友heyyou150atm替我們指出警察「亮出警察證照」的事實。然而,根據在場抗議的港澳學生提出的證詞,「疑似警察」的不明人士「秀出皮夾,裡面有張紅色的東西,但他只晃兩秒,完全看不清楚它到底是不是警察證件。」我們要質疑,這幾位先生自稱警員,僅向群眾邊緣的兩位學生出示皮夾,並非向學生們公開宣示,因此在場許多同學仍不清楚這些人士的身分;而當學生希望「看清楚」證件時,卻無法得到回應,此舉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這之中的謬誤,顯然需要維安人員檢討。

  先不論這幾位先生是不是警察,然而最重要的是,警察行使職權需經一定標準程序,例如需要告知違法事由或舉牌三次警告,才能限制學生的行動自由。很明顯的,當天晚上警察宣稱「我要用集會遊行法辦你」,學生回應要求舉牌,沒有舉牌警告的警察只能沉默以對。請見完整版影片(上)的6分00秒。

  再者,信義分局長在新聞採訪中表示「我們有公告管制區,所以我們有權盤查」。試問,這份「公告」究竟向誰公告?以何種方式公告?政府單位顯然沒有做到資訊公開透明化,卻公然指責學生進入管制範圍違法,其中的行政程序並不正義。況且,警方所指稱的「盤查」對照影片中的畫面來看,似乎和事實有出入,警察的行為相較於「盤查」更近似「圍堵」,試問這樣的行為,是法律賦予「警員」的正當權利嗎?

  針對以上幾點,本小組在此聲明,二月二十六晚間的行為,該群學生並沒有違法的意圖與事實,而卻遭到警察的粗暴對待,中華民國自詡民主開放、尊重人權,而此重大治安、司法的謬誤,無疑是對於自由國家訴求的一大諷刺。我們在此要求相關當局盡速展開調查,適當懲處失職人員,並且向民眾以及當天受害的學生鄭重發表道歉,以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226學生自救小組

1 則留言:

  1. 快聲援! 你再保持緘默/ 冷漠... [警察國家] 就是台灣的名子! [白色恐怖]將 再度 [君臨天下]!

    台灣警察馬政府 [封街禁制區]的浮爛, 勝過[中國天安門/王府井的公安]!

    其來又自! 請 看台灣警察 如何對待[台灣本土 街頭戰將] 遑論 [港澳僑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c3I2W29Kls

    [2009_12_20_台中勦陳匪雲林首夜遇警封路警自毀公告公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zAFTCOMrg

    [2010_12_21_大直維多利亞酒店 嗆陳匪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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