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針對大話新聞中黃同學Call in 內容本小組之澄清及回應

  針對黃同學於大話新聞中對自由時報報導中詞彙之使用表達意見不同
乙事,為避免誤會,本小組特發此聲明針對以下幾個要點做出澄清。

  首先,黃同學的確為當天在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活動中因警察不當執
法的受害者,後經自由時報電話採訪。但自由時報刊登內容與黃同學實際
敘述用詞有所不一,因此黃同學以個人身份Call in大話新聞反應用詞不
一之問題。小組尊重黃同學個人國族認同的表達,畢竟無論是何種國族認
同,追求人權、民主與自由是共同的目標!

  其次,本小組成立之目的為追查226晚間衝突之真相、敦促台灣警
政相關當局落實法治、尊重人權以及呼籲社會大眾重視台灣與世界各地民
主自由人權的重要性,本小組並無任何統獨之意識型態上的特定政治目的
或色彩。本小組尊重任何人、包含每一位參與226事件的學生以個人身
份自己立場與詮釋事件的權利;小組內各成員之共同決議將以「226事
件學生自救小組」之名刊出。

  最後,再一次澄清本小組為由一群關心民主自由與法治人權的學生所
組成,我們尊重一切向我們表達的意見,也希望社會大眾共同一起關心台
灣警政的濫權與人權、法治概念之現況,以及在中國或世界各地獨裁政府
對於人權、民主與自由等普世價值打壓之下的反抗,如中國茉莉花革命;
我們也相信無論統獨意識形態的選擇,這些價值的實踐都是值得眾人共同
努力追求的。

226學生自救小組

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抗議學生強調警察執權過當 公開完整影片

  自從早上發布新聞稿,將二月二十六號晚間的事實公諸於世之後,受到網友的討論,以及媒體的關注報導,在此感謝大家的關注與意見提供。而其中亦有寫些許駁論,原因想來是因為部分資訊不對稱,造成無法對事實的全面理解,在此我們發表以下聲明,希望能夠釐清外界的一些疑慮。

  針對部分網友質疑我們未公布完整影片,我們要提出下面幾點回應:首先,會有剪接的動作完全是因為原影片容量過大、時間太長,為避免網友沒有耐性看完,因而有此舉。而現在為了釐清疑點和網友的疑惑,我們將公布原影片的完整版,相信事實在影片中自然顯明。針對網友heyyou150atm質疑剪接的部分,並非如其所述「把不利自己的部分剪掉」,而是場面混亂、內容不甚重要才選擇截除,此部分可見於完整版影片(下)中的1分30秒至1分51秒。

完整版影片連結如下:http://www.youtube.com/watch?v=iUsp2fj0BDQ (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K-i1ZbcwGA (下)

註:完整版影片全長16分鐘,第一版(剪接過)全長9分鐘

  其次,感謝網友heyyou150atm替我們指出警察「亮出警察證照」的事實。然而,根據在場抗議的港澳學生提出的證詞,「疑似警察」的不明人士「秀出皮夾,裡面有張紅色的東西,但他只晃兩秒,完全看不清楚它到底是不是警察證件。」我們要質疑,這幾位先生自稱警員,僅向群眾邊緣的兩位學生出示皮夾,並非向學生們公開宣示,因此在場許多同學仍不清楚這些人士的身分;而當學生希望「看清楚」證件時,卻無法得到回應,此舉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這之中的謬誤,顯然需要維安人員檢討。

  先不論這幾位先生是不是警察,然而最重要的是,警察行使職權需經一定標準程序,例如需要告知違法事由或舉牌三次警告,才能限制學生的行動自由。很明顯的,當天晚上警察宣稱「我要用集會遊行法辦你」,學生回應要求舉牌,沒有舉牌警告的警察只能沉默以對。請見完整版影片(上)的6分00秒。

  再者,信義分局長在新聞採訪中表示「我們有公告管制區,所以我們有權盤查」。試問,這份「公告」究竟向誰公告?以何種方式公告?政府單位顯然沒有做到資訊公開透明化,卻公然指責學生進入管制範圍違法,其中的行政程序並不正義。況且,警方所指稱的「盤查」對照影片中的畫面來看,似乎和事實有出入,警察的行為相較於「盤查」更近似「圍堵」,試問這樣的行為,是法律賦予「警員」的正當權利嗎?

  針對以上幾點,本小組在此聲明,二月二十六晚間的行為,該群學生並沒有違法的意圖與事實,而卻遭到警察的粗暴對待,中華民國自詡民主開放、尊重人權,而此重大治安、司法的謬誤,無疑是對於自由國家訴求的一大諷刺。我們在此要求相關當局盡速展開調查,適當懲處失職人員,並且向民眾以及當天受害的學生鄭重發表道歉,以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226學生自救小組

自稱警察不明人士 暴力阻止學生聲援茉莉花 【聲明稿一】

        二月二十六日晚間,一群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大學生,前往台北市信義區希望向中國代表陳雲林傳達中國民主化、政治開放等訴求。約20名台大、清大、政大、 東海等校的大學生,晚間九點左右遭到約40名疑似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圍堵阻擋,發生激烈口語及肢體衝突,造成一名學生頭部及手部挫傷。這群不明人士若是警 察,顯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未穿著制服、未出示相關證件、又未遵照《集會遊行法》舉牌三次就包圍在場學生,並且出言恐嚇「通通抓起來」。無論是不是 警察,為何政府縱容暴力發生在人潮眾多的台北東區?

整個過程由大學生手持的相機以影片方式記錄下來,已公開在網路上。連結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vr0k0qWdo

        此事件中,在松壽路松仁路路口現場的學生質疑:這些自稱警察卻未著制服的人究竟是誰?事發從頭至尾,他們堅拒出示警察證件及表明警察編號,衣著上也無任何 得以辨識的標誌,卻在過程中不斷對在場學生做出踰越警察職權的行為。若他們真為警察,為何不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身份?便衣人士的違法行為,除了以人牆圍堵 學生妨害自由、不斷跟蹤落單學生使其心生畏懼,甚至在學生欲經斑馬線步行至對街時,遭此群便衣人士暴力攻擊、言語恐嚇。最令人髮指的是自稱警察的便衣人士 強拖、拉扯欲過馬路的學生,其中一名學生被強壓倒地受傷;同時不斷恐嚇學生,「我要把你們全部抓起來」、「你們不要玩的太過份」,威脅「你們已經被我們蒐 證」,甚至要求學生「出示證件」;又表示「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卻在學生反問何以不依照集遊法規定舉牌時含糊帶過,不做正面回應;同一時間,斑馬線 行人來來往往,很明顯地現場並非管制區,何以單單這一群學生不能過馬路?

        由於便衣人士始終不證明自己的警察身分,在場學生表示無法理解此群人士於法理上有何正當性進行前述種種行為;縱使真的是警察,也不應該對人民有如此違反法 律程序、侵犯人權的行為:不當圍堵、盤查、言語恐嚇及暴力相對,甚至妨害學生單純過馬路的自由,並欲以集遊法處置時也未依正當程序處理,執法在行政程序上 早已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嚴重逾越警察職權!

        本小組在此聲明當日晚間該群學生並無任何違法意圖與事實,卻遭自稱警察的不明人士如此對待,對於自詡民主自由開放的台灣來說實屬一重大治安、司法事件,同 時希望相關當局能盡速展開專案調查,查明、公佈真相並要求相關失職人士道歉、接受懲處以還給在場學生及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新聞聯絡人:陳同學 0911065526 action0226@gmail.com